惠州市大亚湾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进行要求发表时间:2020-12-03 10:32 惠州市大亚湾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进行要求 随着新固废法的要求,对于危险废物产废企业,需要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所以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局都会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要求,我们可以看到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步进行规范,生态环境局也会对产废企业进行培训。 为加快推进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任务,2020年11月9日,大亚湾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了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题培训,大亚湾区76家危险废物产废企业、98人参加了专题培训视频会议。 专题培训一是向参会人员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法律、文件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二是向各企业参会主办人员逐一讲解了需提交备案材料的要求、要点,并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较为健全的石化区企业为参照样板,展示规范做法,加深了企业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了解。 专题培训视频会议强调,各危险废物产废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预案编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预案编制、备案任务;要明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年组织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筑牢环境风险防控防线。 |